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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车管理的通知
2024-05-20 16:23  

近期省内外电动车引发火灾事故频发,危害严重,为预防电动车火灾事故,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,维护校园稳定,现将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车管理有关通知如下,请大家严格执行。

1、严禁无牌、无证和改装、拼装、报废的电动车入校。

2、严禁在室内、门厅、楼梯间、走廊、安全出口、地下室等区域停放电动车。

3、严禁在室内、走廊、楼梯等区域为电动车充电,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“飞线”充电,不得将电动车电池带入室内充电。

4、电动车停放、充电应在指定区域,不在指定区域停放和充电的,予以拖走、查扣并通报批评。电动车充电地点在学校东大门两侧车棚进行充电,学校电动车停放点位置:东门岗两侧电动车充电车棚、护理楼南侧车棚、教学楼南侧车棚,其他位置禁止停放电动车。

5、第三方服务人员通勤用电动车(含三轮车),不得进入校园。允许进入校园的运输电动车应规范停放、充电。

6、广大师生员工应切实增强公共安全意识,本着对自己负责、对他人负责的态度,严格执行电动车停放、充电的相关规定。

7、学校将对违规停车、违规充电等行为进行处罚,超过三次违规被查处,将通报所在部门给予批评教育。

8、学校将定期对无证及僵尸电动车进行集中清理。

保卫处

2024年2月2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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