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处室、系部、马院:
为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,学校在各楼均配备了消火栓、灭火器、烟感报警器等消防设施,实现全覆盖,以备火险发生时报警自救。《消防法》第二十八条规定: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损坏、挪用或者擅自拆除、停用消防设施、器材,不得埋压、圈占、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,不得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。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。为规范学校消防器材管理使用,保障校园消防安全,请大家严格按照通知执行。
一、安全保卫处统筹负责全校消火栓、灭火器、消防应急照明、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等设施的使用状态的巡查,及时发现损坏及时维修或更换,并做好记录。
二、师生不得随意玩弄或损毁灭火器材,故意损毁消防器材是违法行为,一旦发生意外,造成伤害,按《消防法》条例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、赔偿损失,直至追究法律责任。
三、消防设备、设施和器材不准随意挪动、遮挡和移动到其他位置。
四、消防楼梯和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,任何部门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堆物堵塞。
五、各部门本着“谁使用谁负责”原则,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消防设备、设施和消防器材必须设专人管理,保持设备清洁完好,发现问题及时报保卫处维修更换。
保卫处
2024年2月29日